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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拒學症

  拒學是指「沒有明確的疾病、經濟及生理上等因素而沒有去學校或無法去學校的一種現象」,簡單來說,拒學就是「很想到學校去,卻又沒辦法去」的一種狀態。

  多數人容易對拒學產生誤解,並且和學生的行為偏差問題聯想在一起。拒學並不是刻意造成的行為,它和行為偏差問題不同,兩者的行為動機與型態有很大的差異。拒學的孩子是想到學校但是卻無法付諸行動,會因為自己沒有到學校去的這件事而感到煩惱,拒學孩子的家庭運作功能也還算正常,甚至其中有很多是熱衷於孩子的教育問題,而這些孩子若是休息在家也多半會乖乖待在家裡。行為偏差問題則不同,這些孩子對上學的意志較薄弱也比較沒有內心掙扎 、或是想求學卻侷限於環境因素無法達成而轉以偏激行徑發洩其內心不滿, 而這些孩子的家庭多半有很多問題、家庭的養育機能也較低,若是沒有到學校去,他們也不喜歡待在家裡會在外閒逛。

  因此協助方式也是不同的,對於行為偏差問題的協助可能是要以提高孩子想到學校去的意願為目標,對於拒學則是如何讓意志及行動達到一致性為主

  由於正式教育的施行,學童的逃學、中輟等問題,逐漸被視為需要解決及研究的社會問題。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期,校方為了處理學生曠課等問題,大多依賴臨床兒童心理學者們提供的方案。 初期,最常用來被形容學生不上學等行為的辭彙為「逃學」。早期的文獻中,「逃學」主要意指非法且刻意「在沒有家長知道及同意的情況下自學校缺席」, 也是學生對於學校、教室所表現出來的一種抗議行為。 當時許多人都認為逃學與青少年犯罪、亦或是青少年犯罪的前兆有關。 當時認為, 逃學的原因及特徵包括以下幾點,如家庭問題、健康狀況、校外誘惑、學校適應能力低、智力不足、問題學校與導師等,然而這些並非全為今日的實際證據所支持。 因為有些曠學行為不一定具有犯罪的性質 , 而是與「焦慮」相關之狀況。爾後,許多專家學著們也紛紛將此類行為進行研究、定義及分類。

  到了1932年,學生不到校等議題開始由上述概念被分化出更詳細的討論。關於「拒學」的溯源,最早的概念源自於探討逃學的特質,是由美國的Broadwin所提出,他描述逃學兒中有一種特殊的類型,其特徵與逃學情況有些不同。這些兒童顯示出具有強迫性神經症或強迫性類型的神經症性格,也就是說他們具有人格問題的症狀。

  另外,在1939年,英國的Partridge也在其以逃學為題所發表的論文中提出拒學的概念,並將逃學的型態分為歇斯底里、需求、反抗、精神神經症等四種類型,其中一型有精神官能症或人格違常方面的症狀,和Broadwin所提的強迫性神經症為同一型。

  然而,對拒學議題有主要貢獻的是美國的精神科醫師Johnson(1941),他發現有些兒童長期缺課,其缺課並不屬於逃學的行為問題,而是一種對於上學產生強烈的莫名焦慮與恐懼,並伴隨多種的身心症狀,以至於產生學校適應的情緒障礙,是屬於恐懼症的一種, 他認為主要因素是由於學童對於離開母親身邊感到不安 , 強調病因乃是由於母子分離不安所引起的現象,並將其正式命名為「懼學症(school phobia)」。

  拒學起初被視為是心理精神官能性逃學或拒學,較強調焦慮性的部分。當時支持Johnson所提理論的學者很多。然而其他人發現共病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了生理症狀、憂鬱、以及家庭衝突等。其中,Waldfogel、Coolidge及Hahn(1957) 將拒學定義為「對某種學校狀況產生憂慮的恐懼,因而導致不願上學」。 這個定義有助於日後研究拒學的概念發展, 認為學校也是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而非完全為家庭或母子分離所引起。

  1957年,Coolidge、Hahn 及 Peck 將拒學的孩童分為精神官能類型及性格遺傳學類型兩種。精神官能類型源自於拒學的最初概念,其特點主要針對年幼的孩童,對上學一事會於情緒上展現強烈、驚慌的症狀、或者突發性的曠學。 而性格遺傳類型的特徵主要在年長的孩童身上,他們可能會有憂鬱或妄想症,而曠學的發生是屬於漸階性的。

  然而,對於拒學的名詞用語、如何定義、分類、評估及治療等問題,各派學者看法不一,常有爭議,所以在拒學研究的領域上依然頗為分歧。 許多學者將具有神經症特徵的不上學兒童以懼學症稱之,但仍有許多學者存有質疑,認為這些學童所怕的不見得是學校或與學校有關的人、事、物或特定情境,因此紛紛提出不同的名詞, 其中以cooper(1960)所提出的拒學症school refusal 較被接受。

  1969年Berg等人將拒學做了以下定義:1.這些學童有上學的困難,對於上學一事感到痛苦。2.有重度的情緒不安,如上學時,容易出現恐懼、憤怒、或身體症狀(生病等)。3.無反社會行為。4.父母親知道孩子於上學時間中滯留家裡。

  從1930年代初期到1960年代初期,曠學的研究多半與傳統、少年犯罪逃學、以及後來的心理精神官能性逃學、拒學的概念有關。於後者之中,拒學更被特別定義,當時這些分野中有許多重疊之處,以致於在拒學的分類、 評估及治療上 ,引起許多混亂。到了1970年代,在曠學行為的研究上,由過去概念、心理動力學研究,到行為學習研究等三者理論的結合,延伸出許多頗受權威支持,及臨床範圍的系統,也再次定義了拒學的名詞或分類。

  於名詞的界定上,早期大多使用「懼學症」,這是受到了1941年Johnson等人研究學說的影響,當時認為「懼學」是起因於學童對於學校情境產生非理性的恐懼及焦慮,而以精神神經症來定義, 因此在精神醫學上將懼學症歸納為焦慮異常。支持使用「懼學症」者認為,拒學一詞會令人產生誤解,誤以為孩子不願上學是故意的反叛行為, 而忽略了潛在的心理病因。 然而,有人提出,因為使用懼學症一詞而導致誤以為孩童有如此強烈的恐懼,可能會誤使家長及專業人士選擇不適當的治療方法,以及或許會更加劇孩童的拒學行為, 而以「拒學症」稱之,因為它同時涵蓋了一切學童對於學校的恐懼、逃避、抗拒等行為,是為較廣義的定義。

  診斷學上來說,1980年以前,拒學行為幾乎沒有診斷敘述。雖然兒童行為問題的主要分類系統,在早期的版本是有被敘述的,包括DSM 跟ICD(國際疾病分類標準),以及精神醫學促進會,都有少數對於青少年拒學的描述。在拒學現象的看法上,有學者將它視為一疾病單位,亦有學者將之視為症候群或一種情緒困擾 。 所以有人提出,為了便於問題的診斷及治療,有必要將各種觀念統整,應將拒學問題視為一種症狀。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學者將懼學與拒學視為同一種問題。目前在台灣,兩者的名詞使用也都有人在。這主要與專業領域的不同、每個階段性的研究發現有關。

  拒學出現的時機常在轉換學期或升學的過渡期。孩子會拒學通常起因於人際關係、課業壓力、學校、師長及親子關係出問題等。由於孩子無法用言語表達自己的心理感受,又或者不敢和家長說,因此有時會以身體不適或學校因素或甚至是有時候在身邊的人看來不構成請假理由的因素為由希望可以不用到學校去。

  通常我們會看到拒學的孩子同時伴有身心上的反應出現,身體上例如,頭痛、頭暈、胃痛、腹瀉、噁心、肌肉酸痛、輕微發燒、沒有食慾、失眠、身體倦怠等。情緒上則例如,緊張、焦慮、不安、憂鬱、暴躁易怒、沮喪、情緒不穩定等。由於個體的差異性,因此每個孩子所呈現的反應也不同,這些反應多半在催促其上學又或者提到學校的事情出現,在確知不用上學則轉緩或消失,也因此孩子經常會被誤以為是假裝生病以便逃避上學,其實不是。

  孩子拒學以後多半呈現日夜顛倒的生活,也有許多孩子整天待在家裡不是打電動就是看漫畫,或者整天關在房間不出門。孩子會有這些行為其實是逃避的表示,表面上,他們雖然請假在家或打了一整天的電動,卻沒有因此而得到真正的休息,因為他們心裡還是會想到學校的事,及其所伴隨而來的罪惡感、挫敗感、來自週遭的批判與指責、外界或自己給的壓力等等。也因此孩子的身心始終處於一種消耗的狀態,常常看起來精神不繼或是失眠隔天早上爬不起來。

  此外,不同年齡階段所呈現的拒學情況也不一樣。一般而言,年齡較小的孩子例如幼稚園或小學低年級,比較多的情況可能是情緒不穩定的狀況,像是分離焦慮、不曉得怎樣和同伴相處而引起的問題。到了小學中高年級以後,除了人際關係還多了一層課業壓力及同儕競爭的差異性。到了國中以後,大部分的孩子將進入青春期,有的孩子可能更早,在國小即已經邁入這個階段,荷爾蒙的生理變化將使得孩子產生一些混亂,此外,「校園欺凌問題」也多半在這個階段產生。而高中時期孩子所要面對的問題除了人際關係、課業壓力也還多了一層對於學制的適應性,例如所唸的學校是否是自己的意願又或者不是,以及每個孩子對於學歷取得的看法都不一樣。

  早期的社會由於並不富庶,對許多家庭而言,生活重心多半擺在如何維持家庭生計上面,是否能讓家中的每個成員接受教育也都還是一個問題,因此當時比較多的情況是孩子想唸書必須靠自己。漸漸的,隨著經濟的高度成長與社會需求,教育也從早期的學徒制度發展出更為正式的學習系統,在不斷被要求提昇資訊技術及教育水準的社會背景底下,也導致了人口高學歷的傾向。此外,越來越趨於少子化的社會,家長多半會竭盡所能的希望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從中所延伸而出的諸多學習適應問題也逐漸產生。

  而人口結構改變,房舍變多空地減少、廠商意識到孩子將成為重要的消費族群而製造各式各樣的玩具、動漫商品等都將使得孩子的人際關係取得變得更加不足。缺少了與同伴間的玩樂轉而以自己一個人遊玩的方式都將使得孩子不論是人際關係體驗或是挫折忍受力變低。

  由於東西方文化背景不同,每個國家看待拒學亦或是拒學的情況也不同。西方較講求啟發式的教育,父母多半會尊重孩子的學習意願、孩子到了一定年齡會靠打工來賺取學費等等的生活習慣都與東方社會有所差異。東方社會例如日本與台灣,不論是補習班的風氣、主導式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填鴨式的教育方式、父母多半會提供孩子學費以及教育意見直到孩子完成學業、親子之間的親疏程度等都與西方社會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拒學可能在某些國家被其他問題給取代而逐漸減少或不似其他青少年的社會議題那麼被重視,卻在某些國家高居不下或有逐漸攀升的趨勢了。

  拒學並不是單一問題,因此若將孩子的拒學歸咎於特定原因,像是家庭教育、學校、校園暴力,都不是一個正確的方式,對於協助孩子的工作也沒有幫助,反而只會模糊焦點。而應該是去理解孩子的問題所在,改變問題的癥結、與孩子共同面對,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在處理拒學問題時,最重要的是去發覺孩子的內在條件(例如:性格傾向、抗壓性、感受及成熟度等)及相關的環境因素(家庭互動、學校生活、壓力來源)並從中調整。 而此時的父母也必須去照顧自我的身心狀態。對父母而言,當孩子發生拒學,不僅孩子的生活變的混亂,父母的情緒也將受到影響,許多的計畫也會因此改變,很多家長在面對孩子的問題時,難免將重心擺在孩子身上而忽略了自己。因此在協助拒學的處遇工作上,父母的身心照顧也是必須的。

  拒學的初期,因為孩子自己還處在混亂的情緒當中,他們也聽不進去任何的建議,會想要獨處,因此這時父母需要給孩子空間,盡量避免去刻意接近孩子,比較適合的做法是去配合孩子的腳步適度的接近。雖然很難,但是父母也要試著去整頓自己的情緒,並盡量維持家中的穩定狀態。初期的重點要擺在讓孩子身心安定下來,並消弭家中的緊繃氣氛。

  當孩子情緒較穩定也逐漸願意去談論自己的事情即進入了中期,而這個時候也是適合嘗試讓孩子去接受諮商的階段,然而此時的諮商重點仍不宜擺在復學這件事情上,而應該是要去塑造出沒有壓力的緩和情境,讓孩子願意去談論自己的事情。此外,若孩子願意和父母聊天,父母也要盡量鼓勵孩子並聆聽孩子想表達的,但是要避免打斷孩子的話以及熱心的提供過多的意見,如此一來,孩子也會願意和父母溝通,而父母也可以從孩子的話裡面了解更多的想法,以及找到適合自己孩子的處理方式。

  到了後期,孩子的需求可能變的更明確,他們可能會表示想要回到學校去的意願,或顯示出這樣的態度,父母不要急著給意見,但是要去支持孩子並對於孩子的話予以肯定,直至孩子對於復學的態度明確為止,並且在孩子遇到困難的時候給予適時的協助。

  就諮商協談來說,若是父母也可以共同參與(這裡指的不一定是和孩子一起參與會談,也可以是個別會談),對於孩子的情況將有正面的幫助。而若是孩子不願意接受諮商,父母也可以自己去,並且跟專業人員形容孩子的情況。諮商協談不一定要當事人去才會有成效,有時候身邊的人的參與一樣可以達到正面的幫助。

  許多家長可能會面臨到需要幫孩子請假的問題,台灣目前還沒有針對拒學所做的請假方案,一般都是依照正常請假程序處理,也可能會建議家長讓孩子長期休息的方式辦理 。 由於每間學校針對此一問題的處理方案不同 , 有的學校比較寬鬆、有的學校要求比較嚴格,所以家長還是要先去了解孩子就讀學校的請假辦理流程,與校方討論過後再幫孩子辦理各項事宜。以下,是我們在詢問多所國高、中、小學以後所整理出的相關資料,提供給父母做參考:

  1. 了解學校請假申請程序,並和老師溝通孩子目前所面臨到的問題,學校會要求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有的學校需要有的不用),並針對需要請長假的個案內部開會討論,多半會准允請假在家休息,期間,家長要與學校保持聯繫,讓學校也能掌握孩子最新的近況;若是最後復學返回校園,可依孩子的程度續留於原班級中,或因跟不上課業進度而需要重讀,學校內部會再開會討論孩子的處遇情形。
  2. 可替孩子辦理在家中自學的申請,家長須和學校提出申請,一年申請一次,經過學校初審,再由教育局、學校老師及教育界學者組成教育局審議委員會複審核准通過後即可在家中自學,但仍需參加學校的大考,成績合格通過後即可繼續自學。
  3. 有的孩子可能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在家中休息,此時父母也許可以考慮替孩子辦理長期休息(註1),讓孩子安心待在家中,等孩子情況好轉後再辦理復學。
  4. 請假以前,家長除了跟老師說明以外,可能還要詢問校方所欲處遇的方式會比較好。

  1. 長期休息 : 因義務教育中並沒有所謂的「休學」,而是以「休息」的名稱取代,當孩子需要長時間休養,可與校方提出申請長假,由校方開會討論決議。
  2. 休息與中輟的差異 : 在台灣的教育中,當學生未請假無故缺席達三日以上,校方則必須以中輟生通報教育局。所以,無論父母是否與校方有保持聯繫,都必須按照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以免造成校方將學生視為無故缺席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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