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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尊重」沒有「痛」

文:張玉薇 諮商心理師

  什麼是「愛」?不論你是男人、女人、是老是少、是單身或身處情感、家庭關係中,你是否曾這樣自問過?尤以在關係裡有衝突和拉扯而感到疲累和無力的時刻,渴求愛也冀望愛的我們總不禁會困惑著「愛為何總忽遠又忽近?」、「愛為何總會有痛?」

  身為諮商工作者,我見聞過也傾聽過許多為各種不同型態的關係,包含:友情、伴侶、夫妻、親子等關係所苦和糾結的生命故事,在這種種情感關係裡的掙扎和痛,也隨著我自己的年歲和閱歷的增長、職責角色的多元,有著更深切和真實地感受和體會。

  我曾經歷在原生家庭中,渴求母親肯定卻永遠覺得自己做得不夠的自我懷疑和愧疚,也曾深切體嚐離不開卻也留不住一段情愛的患得患失與寂寞,在婚姻關係裡也有過對伴侶的失望和怒氣,在育兒過程中苦於身心疲累和深感快被掏空,卻仍無法休止付出和去照顧的乏力。這些都是同理個案的好素材,於是,也更加深我一直以來的諮商信念「個案都是我平等的生命旅伴,在人生的經歷上,我們都無法免去有痛有傷」。

  關於愛,聖經上談「愛的真諦」 (聖經歌林多前書13: 4-8)︰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能做為我自我修正和積極經營關係的正面力量。

  著名的美國心理學家哈利•蘇利文(Harry Stack Sullivan,1892~1949)則認為「當另一個人的滿足與安全變得和自己的滿足和安全同樣地重要時,愛就存在了」,這是兩個人以平等的身份建構其關係的雙向歷程,無論是何種關係型態。

  於是,我更明瞭了自己和個案為關係所苦的癥結,那是對自己愛得太少或愛得太多,所衍生的種種問題和煩擾,「為什麼孩子不能符合我的期望?」、「為什麼我付出這麼多他卻沒有感謝和回報?」、「為什麼她總是只關心自己而感受不到我的需要?」、「為什麼……」。

  沒有「同理」,只有「自我」,所以愛變成吃力和辛苦的索求。

  如果有一天,當你去愛你能感受更多輕盈,是因為你已發現到內心裡的匱乏和需求要學會部份由自己來承擔,而非總期望他人(尤其是最親近的人)來全權背負和照料,是因為你更能感受別人的需求也和你的一樣需要被照顧和懂得,於是,你開始能要的剛好,也給的恰到好處,你會知道「尊重」原來就是愛裡不可或缺的重要質素。

  愛,於是變成是種享受,而非忍受的苦差事,愛,原來也可以很自由自在。

(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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