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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招募介紹

 (暫停招募)

☉ 招募

一、招募對象:

年滿18歲以上,溫和、主動、具服務熱忱、對青少年、親職、教育議題有興趣,願運用暇餘參與志願服務之社會大眾;具心理、社會福利背景或相關社團參與經驗尤佳,歡迎個人、公司行號、大專院校之服務性社團結伴報名參加。

二、招募方式:

本會志工以活動性服務為主要協助項目,包含如,校園宣導系列活動、入校園為青少年進行心理測驗施測與說明、座談會與研討會等,以能夠協調排班、參與活動者尤佳。

三、招募時間:

長期招募,對於親子教育、心理測驗實務、青少年活動帶領等有興趣者歡迎一同參與服務。

四、報名方式:

請詳閱本網站刊放之志工招募介紹後,下載報名表並填妥,寄至本會電子信箱:本會電子信箱,或傳真至:(02)2509-3991,請於回傳後來電確認,電話:(02)2509-3707。
  -下載報名表

☉ 服務內容

協助本會工作人員與心理師至各級學校或相關單位進行宣導講座、邀請演講/督導/成長團體等活動,作為現場支援與協調工作者;以及青少年心理測驗施測、活動帶領等。

☉ 服務時間

依實際活動時間需求安排服務時間。(亦可視志工狀況調配排班)

☉ 志工說明會

為使志工了解本會的理念、服務內容以及活動性質、協助項目,於每次活動前均會舉辦志工說明會,由本會工作人員聯絡志工前來進行相關說明與培訓作業。

☉ 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 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 一視同仁,尊重志工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 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4.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義務

    1.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 依據個人不同興趣、能力進行志工分組。
    3.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4.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盡到保密隱私之責任。
    5.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不可與受服務者有金錢或物質上之來往。
    6. 妥善保管本會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7. 依規定簽退及完成服務紀錄,並遵守本會各項服務規定。
    8. 服務期間內如無法前來,應事先請假,無故未到者取消其志工資格。

☉ 法律責任

志工執行本會之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以致本會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會得向其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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